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全校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考核时间
2016年师德考核工作时间为6月中上旬。
三、考核办法
1.初步确定考核等级。各部门(单位)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教职工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初步考核等级,经各职能部门、各院系(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送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党委会审定考核等级。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步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考核等级为优秀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定的,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3.师德考核工作按照《桂林旅游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细则(试行)》(桂旅院字[2016]28号)规定执行,见附件。
四、考核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师德考核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师德考核各项具体工作。
2.狠抓落实,突出实绩。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职责明确、组织严密、任务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师德考核结果符合教职工实际情况,并注意将考核原始材料留底保存。
3.注重标准,奖惩分明。将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教师师德考核档案,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对师德表现不良的,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各项评优,三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师德失范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树立典型,加强宣传。要善于发现和挖掘身边先进师德典型,通过师德考核树立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深受学生喜爱和社会好评的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提升,大力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创建工作。
请各部门(单位)于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将本部门(单位)师德考核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电子表格发送至邮1126212685@qq.com )。
联系人:娄佳 联系电话: 0773-3690055
党委宣传部
人事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