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全校科研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先锋模范的示范作用,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桂林旅游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之星、科研先进个人和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桂林旅游学院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分管科研校领导领导下,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业绩统计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
三、评选项目及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学校各单位(部门)为参评单位。
(二)先进个人
科研之星:在岗在编教师。
科研先进个人:在岗在编教师。
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等部门的科研管理工作者。
四、评选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和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为导向,形成了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
2.积极构建具有发展潜力、结构合理、能够协同创新的学术队伍,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3.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备。有开展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
4.积极创建有利于科研工作的激励机制,本部门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较高,学术氛围浓厚。
5.科研成果丰硕;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新增国家级课题立项2项以上,或省部级课题立项8项以上,或累计到账横向课题经费200万元;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2)新增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4项以上;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5篇以上。
7.本部门未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8.行政、教辅部门、独立编制科研院所参评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参照二级学院所参评条件1/2标准执行(四舍五入)。
(二)科研之星
1.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研工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崇尚科学、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能够认真遵守科研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
4.无学术不端行为。
5. 科研业绩具备以下(1)(2)条件之一:
(1)新增国家级项目立项1项,或学术论文发表在JCR分区I区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4篇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①新增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
②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3项以上,其中科学技术类财务进账款额累计100万元,社会科学类财务进账款额累计50万元。(注:以经费进账为准)
③以第一作者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CD扩展版来源期刊、EI、A&HCI、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CSCD来源期刊、JCR分区III、IV区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JCR分区I、II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境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原文给科研处进行内容审查)。
④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厅局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
⑤获得发明专利1项(专利权人为桂林旅游学院)。
⑥作为高校科研平台负责人,为科研平台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所在科研平台成功通过本级建设并晋升更高一级科研平台。
⑦积极开展科技研发、科研咨询和成果转化应用,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1项研发成果、科研咨询或科研成果被企业采纳产生1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让收益(以采购、转让合同金额为依据);或相关研究成果被省部级政府机关采纳(以采纳证明为准);或获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为全国性行业技术标准(以正式发布为准)。
(三)科研先进个人
1.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研工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崇尚科学、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能够认真遵守科研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
4.无学术不端行为。
5. 科研业绩具备以下(1)(2)条件之一:
(1)新增2项省部级科研立项,或在JCR分区I区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①新增省部级项目立项1项。
②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3项,其中科学技术类财务进账款额累计60万元,社会科学类财务进账款额累计30万元。(注:以经费进账为准)
③以第一作者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EI、A&HCI、CSSCI(含扩展版)、CSCD(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JCR分区II区及以下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境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原文给科研处进行内容审查)。
④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奖三等奖以上1项。
⑤获得发明专利1项(专利权人为桂林旅游学院)。
⑥作为高校科研平台负责人,为科研平台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所在科研平台成功通过本级建设并晋身更高一级平台建设。
⑦积极开展科研研发、科研咨询和成果转化应用,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1项研发成果、科研咨询或科研成果被企业采纳产生5万元以上的成果转让收益(以采购、转让合同金额为依据)或相关研究成果被省部级政府机关采纳(以采纳证明为准);或获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为全国性行业技术标准(以正式发布为准)。
(四)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
1.在二级学院、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科研管理的工作者,连续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不少于1年。
2.熟悉国家的科研方针政策,熟练掌握科研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为构建良好的科研环境,促进科研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不计较个人得失,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作风正派,得到大家的好评。
3. 从事科研工作管理期间,本部门、单位未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4. 从事科研管理期间,所在部分、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学校各项科研课题申报且成效显著,所在单位、部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或累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80万以上,或累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250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不少于1个。
(五)其他要求
1.申报科研之星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成果,必须是以个人或项目组名义所取得或发布、有独立处理权的成果。以单位、部门等集体名义获得和发布的成果,不得用于个人先进项目申报,只能用于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
2.以上申报条件只针对以桂林旅游学院或广西旅游科学研究所或桂林桂旅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特殊标注的除外)的科研成果或活动,只包含独立完成、第一作者;如为参与单位,相关证明须有桂林旅游学院名字。
3. 申报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4.同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科研之星、科研先进个人、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
5.对违反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或剽窃、侵夺他人的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者,撤消所获得荣誉,五年内不得参加学校各类科研先进评奖活动。
五、评选名额
科研之星和科研先进个人依照评选条件申报和评定,采取 “个人自荐+学校审核”或“单位推荐+学校审核”方式产生。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依照评选条件申报和评定,采取“单位自荐+学校审核”方式产生。
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采取“单位推荐+学校审核”方式产生。每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只能推荐1人,原则上优先考虑基层科研管理工作者。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不参与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名额均为4个,缺额不补。
六、评选材料报送
各部门、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和申报材料预审核工作。参评者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于10月16日17:00前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至科研处邮箱:gllzkjc@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 0773-3691051。
附件:1.《2023桂林旅游学院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4.《2023桂林旅游学院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