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部门:
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受理课题的年份为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未结校级科研项目。2019年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预期研究任务,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二)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三、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处邮箱:gllzkjc@163.com,邮件及结题材料统一命名为“张三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材料”。
1. 结题材料包括:(1)结项审批书;(2)课题申请书复印件;(3)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的复印件,公开出版的专著提供原件1本;(4)事项变更申请批文等材料,如无可不提供;(5)汇总表(只需提供电子版)
2. 请申请人按附件中结题材料目录顺序规范装订,并加装封面。
3. 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校级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审核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审批。仅受理2021年(含2021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3692179。
科研处
2023年9月11日
终审:党政办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