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的过程管理,现根据《桂林旅游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桂旅院科研〔2021〕6号)文件启动科研平台建设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7、2018年成立并要求限期整改的校级科研平台
2.2020年成立的需进行三年建设期考核的校级科研平台
3.2021年成立的需进行中期考核的校级科研平台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要求
1.2017、2018年成立校级科研平台:按照《桂林旅游学院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桂旅院科研〔2018〕6号)、《桂林旅游学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2017、2018校级科研平台考核结果的通报》(桂旅院科研〔2021〕7号)的要求进行考核,本次考核合格的将保留校级科研平台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2.2020年成立的校级科研平台:按照《桂林旅游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桂旅院科研〔2021〕6号)进行验收考核,本次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平台需限期整改或撤销;
3.2021年成立的校级科研平台:按照《桂林旅游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桂旅院科研〔2021〕6号)要求进行中期考核,没有开展实质性研究、任务完成量没有达到考核指标的 40%的平台将暂停资助,若建设期满通过验收评估,再拨付剩余经费。
三、考核方式
1.平台负责人为平台考核自评责任人,需按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对照平台年度任务做好自评。
2.平台所属部门应认真审查自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根据平台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实际建设成果,出具平台的初审结果。
3.学校科研处将对各平台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材料提交
请各平台负责人于2023年7月30日之前将《平台年度考核报告》及平台建设支撑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gllzkjc@163.com,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3692179
科研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