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表彰一年来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及努力工作、勇于奉献的优秀个人,激励全校教职工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在推进应用型高水平旅游大学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在2018年教师节来临之际,学校决定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1、先进集体
学校各单位(部门)为参评单位
2、先进个人
优秀教师: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
先进教育工作者:党政、教辅、科研工作人员
优秀辅导员:各院(部)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含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
二、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4个(教学单位2个;非教学单位2个)。
2、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不超过所在单位(部门)总人数(不含本单位(部门)专职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的15%。
3、优秀辅导员名额不超过所在单位(部门)专职辅导员(含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总人数的15%,由学工部负责完成推荐报送工作。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按照《桂林旅游学院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执行。
四、评选要求
1. 各单位(部门)分别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不足5人的部门实行组合评选(审计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一组、发展规划处与党委宣传部一组、广西旅游数据中心与图书馆一组)。
2. 先进个人需来校工作满两年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借调或挂职时间不满半年的,回原单位(部门)评选;
3.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无违反师德师风、校规校纪、法规法纪等行为。
五、评选材料的报送
请各单位(部门)于2018年7月4日17:00前将评选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附上先进集体(申报单位填写)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连同事迹材料一并上报人事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gltursc@163.com。
附件:
1.《桂林旅游学院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
人事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