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桂旅专政〔2014〕34号),学校决定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进行验收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考评范围
学校培育建设的10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考评办法
考评工作分“协同创新中心自评”和“学校考评”两个阶段进行。“协同创新中心自评”由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依据《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桂林旅游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指标》进行。“学校考评”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具体时间约为2019年1月初,具体步骤另行通知。
三、考评要求
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要按照绩效考评办法,对照发展规划,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桂林旅游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成效汇总表》(附件2)和《桂林旅游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进行打分,并填写《桂林旅游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及计分表》(附件4)。验收完成后,各中心应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中心经费使用,如有剩余经费,2019年底所有剩余经费回收学校。如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验收材料的,将在2018年12月之前回收经费到学校。
请将附件2、附件3以及附件3中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附件4单独打印装订(A4打印,一式5份)后,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gllzkjc@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杨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3692179,3690653,13457660136,15078381218.
附件:
4.桂林旅游学院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及计分表.xls
5.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科技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