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桂林旅游学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桂旅院字〔2016〕107号)和《桂林旅游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7年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处级干部。
新提拔工作不到半年的处级干部,回原岗位以原身份参加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挂职超过半年的处级干部,由挂职单位提供考核意见,学校综合评价确定等级。
二、考核等级及比例人数
(一)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优秀比例:
评选优秀处级干部的比例为全校处级干部总数的15%,76*15%=12人。
根据岗位工作特点,考核按职能部门正处、教学部门正处、职能部门副处、教学部门副处4个序列分别排序。根据正处级干部和副处级干部的岗位要求和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不同,在划分优秀比例时有所侧重,副处级干部应占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如下:
职能部门正处级优秀人数:5人,教学部门正处级优秀人数:3人
职能部门副处级优秀人数:2人,教学部门副处级优秀人数:2人
(三)量化评定: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成绩综合得分=校领导测评得分*40%+处级干部互评得分*30%+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服务对象测评得分*15%+全校服务对象测评得分*15%
(四)在本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考核为“优秀”
1.所在部门本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其部门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对学校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不到位的,其部门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综合评价不是“好”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4.所在部门人员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门内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所在部门发生危及师生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门内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学校其他相关文件中规定不能评为“优秀”等级的情况。
(五)在本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处理之中的;
4.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5.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7.学校其他相关文件中规定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述职
1.学校全体现任处级干部均以书面形式进行述职述廉。
2.被考核人要认真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并填写《桂林旅游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总结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撰写,要求客观、真实,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防止虚、空、飘。既要讲成绩,又要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下一步的改进计划;字数控制在2500-3000字,A4纸张,主标题小二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小三仿宋GB2312,行间距固定值26磅,两端对齐。
3.各部门正处级(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除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还需填写《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2)。
4.请全体处级干部于12月10日前将个人工作总结、《桂林旅游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的纸质版报送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发到组织部邮箱(glitzzb@163.com)。
(二)测评
1.党委组织部将于12月10日将参加考核的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各部门(单位)《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通过OA邮箱发给各位测评人员,作为测评人员测评的主要参考材料。
2.中层处级干部测评分为校领导测评、处级干部互评、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服务对象测评和全校服务对象测评三个环节。
校领导测评、处级干部互评和全校服务对象测评初步定于12月14日在旅正楼二楼多功能报告厅举行,具体另行通知。
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服务对象测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组织,负责人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参与测评的人员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除被考核人之外的全体教职工。
3.全校服务对象测评分为全校职能部门服务对象测评和全校教学部门服务对象测评。
(三)组织评议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述职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必要时通过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等方式对处级干部的全年综合表现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述职述廉测评与组织评议结果研究确定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最终等次。
三、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注意事项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测评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确定,确定后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党委组织部,以便党委组织部派员参加。本环节请应于12月11日至13日之间完成。
2.服务对象代表优先从各部门、单位科级干部、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等人员中推选。请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于12月10日前将服务对象代表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各部门(单位)服务对象代表名额分配请见附件3。
未尽事宜,请与校年度处级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康海宁,联系电话:0773-3691003。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