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学校防疫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教职工返桂返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校返校时间有关要求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高等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月24日。除必要的值班和防疫工作人员外,其他教职工未接到学校通知前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桂林市有关规定和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教职工返校具体时间。在此期间,行政人员采取网上办公,教师居家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二、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全体教职工必须强化法治意识、遵从疫情防控管理原则、坚决服从居住地的统一管理,认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教职工返桂、返校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目前尚处在湖北省的教职工
一律暂缓返回桂林,服从当地政府部门的统一安排,做好居家医学观察,每天向所在部门(单位)通报身体状况,等待学校下一步工作部署。拒不听从安排,私自返桂返校或离开湖北省造成不良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目前广西区外非湖北地区的教职工
1.如需返回桂林市的,必须先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教职工返校申请表(区外非湖北地区)》(详见附件),待批准后方可返回。返回途中尽量避免采用公共交通工具,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并据实说明近期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等情况。返回桂林后,自行安排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2.身体有异常情况的教职工暂不返回桂林,按现在所处地方政府要求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与疫情防控工作,每天向所在单位(部门)通报身体状况,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后,方可提出返校申请。
四、继续做好教职工信息统计更新工作
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落实相关统计工作,尤其要确保全面掌握每一位教职工的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单位)指定的专项工作联系人需做到“日报告”、“零报告”,负责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绝不允许出现迟报、误报、漏报等现象,一旦发现迟报、误报、漏报,将严肃处理。
五、正确对待疫情,自觉遵守规定
全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不懈怠,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按规范配戴口罩。居住在旅院家园、雁山校区的教职工,要主动支持和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服从学校管理要求。出入时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接受身份查验和体温测量。
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校共产党员、全体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师生员工自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规定,并管好家人和亲属等,积极推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遵守防控规定的良好局面,确保校园和生活区平安。
以上信息,各部门(单位)必须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要求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时间,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疫情防控与开学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教职工返校申请表(区外非湖北地区).doc
桂林旅游学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