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及现代旅游业专业必备的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水平的音乐表演能力,具备一定的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传播能力和文化艺术素养,能够从事专业音乐表演、国民音乐教育、社团音乐组织管理和景区旅游演艺等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素养要求
1.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从事的音乐事业,对本职工作有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
3.能够继承和弘扬广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认同感,理解世界音乐文化多样性;
4.身心健康,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要求。
5.参加校园公益劳动,具有吃苦耐劳能力和奉献精神。
(二)知识要求
1.熟悉国家的文艺和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掌握旅游演艺的相关特点及相关政策法规;
2.掌握音乐表演技能要求相应的音乐理论知识;
3.熟悉音乐艺术本体的构成要素与规律;
4.广泛了解音乐艺术的基本历史、文化类型以及社会音乐文化生活相关的活动;
5.了解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
(三)能力要求
1.能够较为熟练地进行独奏、独唱或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
2.能够运用相关音乐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独立分析、判别新曲目;
3.具备编导、排演旅游演艺节目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四、核心课程
声乐、钢琴、器乐、视唱练耳、合唱与指挥、和声、曲式、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等。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含主要专业实验)
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专业采风、专业实习、毕业音乐会、毕业论文(创作或设计)等。
终审:教务处管理员